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1-30 结束时间:2024-02-07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2023年)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1号),天台县正编制《天台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已初步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整体概况如下:

本《方案》包含成片开发片区3个,土地总面积56.879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4.3360公顷,耕地面积23.363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3226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2211公顷,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48.5221公顷。成片开发区域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除石梁山居住宅片区(调)外,其他片区均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的要求。

现就《天台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向社会征询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公告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工人东路111号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袁宇潇,联系电话:0576-83979019。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ttgtgbk@163.com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 



包含成片开发片区2个,土地总面积50.194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8.9694公顷,耕地面积19.343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0043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2211公顷,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42.4854公顷。成片开发区域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除石梁山居住宅片区(调)外,其他片区均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的要求。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00)、%(0.00)

开发片区编号

开发片区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名称

功能定位和主要用途

土地总面积

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

公益性用地面积及比例


其中耕地面积

CP331023-2021-23(调)

经济开发区下宅片区(调)

白鹤镇

白河镇东南侧产业集聚片区,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

24.2031

14.2021

16.4936

6.0589、25.03%

CP331023-2023-04(调)

石梁山居住宅片区(调)

石梁镇

石梁镇西南侧综合片区,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25.9917

5.1415

25.9917 

3.0039、11.56%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重大平台、优质项目倾斜,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推进天台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保障天台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加强土地征收管理。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2023年12月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要求报送天台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的通知》,2024年1月结合天台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实际用地需求初步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二)制定依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起草本次文件。

1月30日—2月7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8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