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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监理)(标段二东部片区)补充通知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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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今拟对2024年1月10日发出的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监理)(标段二东部片区)项目,作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担保修改为:
1、担保金额:0.5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收款人“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收款账号1207061129219060103,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②投标单位应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③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36.137.213.67:8081/)中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的账号;
④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投标单位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完成入账,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五)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到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中心3楼0311室办公室)领取收款收据。未按时到账的不予开具收款收据;
⑤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收款收据电子文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未上传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2)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①通过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新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采用电子保函的,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
(3)其他方式: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①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收款人“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收款账号1207061129219060103,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②投标人根据该账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0311室办公室进行背书签章,再到天台县各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③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号必须是“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36.137.213.67:8081/)中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的账号;
④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银行支票方式缴纳投标担保的,必须将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电子文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未上传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银行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
③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4009980000,0576-83930302。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标第(6)条修改为:
(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电子文档或银行支票入账电子文档(仅指采用现金方式或银行支票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下载:
(标段二补充公告版)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2024年监理)(标段二东部片区).doc
【图纸】标段二东部片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