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4-130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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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8〕177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县公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县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县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公墓的墓穴使用费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参与举办、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公墓,其墓穴使用费可根据政府与民营资本的投资比例等情况适当考虑利润。
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三、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
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主要有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
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参照《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8〕177号)附件收费项目清单。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定价办法
(一)定价条件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应取得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等部门的审核意见,经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审批,依法办理林业手续,否则,不予定价。
(二)定价流程
由公墓单位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核定其墓穴使用费基准价。
(三)定价应提供的材料
(1)公墓单位的申请报告;
(2)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3)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等部门对选址符合条件的公墓(墓地)的审核意见;
(4)公墓(墓地)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5)公墓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公墓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墓单位建设的初步设计、概算书、决算书、施工图、建成部分的成本台账(含公墓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票据)。
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一)民政部门要建立公墓价格收费标准公示体系,加强对违规经营的执法和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墓的价格监管,对违反公墓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