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二、法定代表人:吴笑华
三、执法区域:天台县
四、执法类别:卫生健康
五、办公地点:天台县始丰新城济公大道99号
六、监督电话:0576-83882318
七、邮编:317200
八、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二)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护士条例》等。
(三)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艾滋病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四)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九、执法人员:附件1(执法人员名单)
十、执法程序:附件2(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