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736032793X/2023-110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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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三州乡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行政村、办事处、乡属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三州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并组建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社会监督员组成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及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见附件。
附件:1.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2.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工作制度
3.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4.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站运行机制
天台县三州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电话 | 身份 |
1 | 陈桂华 | 188******82 | 县党代表 |
2 | 张亭明 | 139******02 | 县人大代表 |
3 | 梁国荣 | 139******98 | 县人大代表 |
4 | 田玉溪 | 137******37 | 乡人大代表 |
5 | 梁碧辉 | 139******42 | 三州小学校长 |
6 | 陈熹 | 540682 | 三州卫生院院长 |
附件2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乡食安委负责依据辖区内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聘请5-9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一般从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团体中产生。其聘任条件为: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热心食品安全事业,熟悉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群众威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由乡食安办提出,乡食安委核定。
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在乡食安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发现、收集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线索,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可疑事件,及时向乡食安委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出批评意见;协同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行动。
三、乡食安办负责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统一组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由乡食安委统一组织考核,称职的续聘,否则解除聘任,如续聘不另外发文。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乡食安办负责指定专人收集、记录和反馈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协助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举报和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相关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三)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举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五、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加乡食安委召集的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乡食安办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乡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三)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不泄露未经公开的相关工作信息。
(四)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附件3
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三州乡食品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依据三州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聘请5-9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一般从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团体中产生。其聘任条件为: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热心食品安全事业,熟悉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群众威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名单有乡食安办提出,乡食安委核定。
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在三州乡食安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线索,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可疑事件,及时向乡食安委、县市场局进行反馈,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出批评意见;协同三州乡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行动。
三、三州乡负责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统一组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由乡食安委统一组织考核,称职的续聘,否则解除聘任,如续聘不另外发文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乡食安办负责指定专人收集、记录和反馈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附件4
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站运行机制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三州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州乡实际,建立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站运行机制。
一、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监督作用
(一)三州乡食品行业协会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果品、渔业、农业产品、绿色产品、饭店烹饪餐饮等。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在三州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二)三州乡食安委和平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依照有关规定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对政府购买的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依照天台县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强化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一)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
媒体对三州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舆论监督。三州乡各有关部门应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创造条件,积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二)各级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三州乡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宣传三州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级新闻媒体应对三州乡食安委和平桥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舆论监督,认真负责地对食品安全政策、产业状况、存在问题和隐患等进行调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报道,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在新闻报道中,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报道,反映真实情况,弘扬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防止出现虚假报道和不实炒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
(一)三州乡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统一负责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手里、记录、查处、反馈工作。
(二)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可组织平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联合执法。由平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向举报人反馈,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准确、反馈得当、运转高效。
(三)三州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和相关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