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程序、流程图、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3-09-01 15:12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执法主体:天台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谢宗武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天台县

办公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县行政中心6楼

 监督电话:0576-83930526

邮编:317200

主要执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公布)、《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发布,2015年民政部第55号令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执法程序:详见附件1 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pdf

监督电话:0576-83930526

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2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天台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台县民政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

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天台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台县民政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