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23-101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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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3〕22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号)、《天台县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天农业〔2017〕13号)规定,现将我县2024-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申报对象
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
二、项目储备支持范围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项目储备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认真填写《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项目位置图、现状照片等,如涉及用地、环保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并制作做成完整文本(一式两份)。项目储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业主体如实申报储备项目,并做好初审工作,对用地、环保等前置条件,实施主体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生违法违规(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等)事件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等进行重点审核。
(三)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和现场审核,并对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明确意见。
(四)入库:择优推荐项目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项目储备库。列入储备的项目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细叙述建设内容,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纸、预算书等材料。
(五)时间:截至2023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海浪 18815209650。
四、项目储备申报原则
(一)项目应符合中央、省、县农业扶持政策导向和范围。项目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建设内容应为储备申报后建设并在2024-2025年内完成。
(二)列入本次储备的项目,在项目正式立项时,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不再另行组织立项申报。
(三)原则上主体承担的建设项目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对承担公益性技术支持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四)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项目储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申报相关附件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