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674541L/2023-12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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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03-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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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3 10:12 来源: 浏览次数:

1、《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背景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系统风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推进强制免疫数字化改革,完善多模式强制免疫补助方式,压实“先打后补”防疫主体责任,推行数字化补助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其中包括实施主体、畜种与病种、疫苗采购、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补助流程等七个内容的制定。

①实施主体。本辖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②畜种与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如省级确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种与病种有政策调整的,以省级动态调整为准。

③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可以通过兽医馆或供应商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可以通过县统一或自行兽医馆采购。

④补助标准。2023年度参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指导)价格,以后年度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⑤补助数量。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疫苗使用量,并结合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的免疫剂量、免疫程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补助数量。

⑥补助金额。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数量*中标价格。第三方服务主体: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可以通过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⑦补助流程。年初实施主体提交年度免疫计划——天台县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审核——实施主体申报补助经费——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抄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汇总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养殖场:县农业农村局下拨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资金补助到户

第三方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

3、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3月31日起试行,之前相关发文废止,与本次发文内容不同的按照本次实施方案执行。

4、(政策差异)与2022年《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不同点有哪些?

答:①主体变化,不限制养殖规模、条件,去除不必要的材料佐证,只要养殖户进行申报,经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就可以开始实施

②补助数量,去掉免疫时最后一瓶的量的限制条件。

③补助流程中结算方式由半年度结算变为半年度或季度的结算方式。

④取消了“根据备案免疫程序,将年度免疫总数折算成相应的畜禽出栏数。如年度出栏检疫数低于相应畜禽出栏数的80%时,需提供相应说明,如无正当理由,则疫苗补助数量作相应扣减。免疫未到位,发生疫情的取消当年度的补助资格。”这个条款,

⑤修正了有关抗体检测合格率的扣减点限制项,去年规定原则上养殖场户抽检1次不合格补助金额不高于当期补助金额的70%,2次不合格不高于40%,三次不合格不予补助的条件。今年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修改,要求原则上1次抽检不合格,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免,连续抽检3次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补助资金

⑥对于养殖场户的免疫评估,不再要求其开展抗体自检的次数。

5、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答: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许春雷。联系方式:0576-838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