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646110Y/2023-133973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26 09:3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和参与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要重视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实施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和信息互通制度,制订预案、成立领导小组与应急医疗救护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同时,各单位做好应急医疗救治的人员、设备、药品、床位、救护车等准备,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医疗救护队的技能与水平,确保应急医疗救护队在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能发挥“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用。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根据事态影响程度,确定响应范围与责任单位。若事件发生,由责任单位或辖区负责处置工作的单位组织和指挥。若事件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单位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应急医疗救护队要加强联络,服从指挥,反应及时,快速救治,确保有效、妥善地开展救治处置工作。

(三)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各级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应急医疗救护队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一旦事件发生,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护队迅速到达现场,队员要及时向队长、下级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遵循“先重后轻,重轻兼顾”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特殊情况下应确保维持危重伤员的生命体征,减少伤亡人数。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1)

(二)应急医疗救护队

1、应急医疗救护队的组建

我县共成立10支应急医疗救护队,其中县级5支(人民医院3支、中医院2支)、乡镇5支(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桥镇中心卫生院、白鹤镇中心卫生院、坦头镇中心卫生院及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各1支)。各队应随时待命,应对本辖区应急救治及跨区域增援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其中赤城片区包括南屏;平桥片区包括雷峰、三州;坦头片区包括三合、洪畴、泳溪;白鹤片区包括石梁;街头片区包括龙溪。

应急医疗救护队一般由业务副院长任队长,配一名联络员,下设若干个小分队;各分队人员由医院大外科专业为主的医生、护士及救护车驾驶员(有救护车的单位)等组成,物资配备要求见附件2《应急医疗救护分队基本配备要求》。应急医疗救护队要结合实际,酌情增加人员与物资配备的种类与数量,完善后备制度,同时按照事件的响应要求程度,随时增加医技力量与救治设备投入。

2、应急医疗救护队主要职责

按照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携带急救设施、药品、器械等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快速转运急危重伤员到医院救治,及时向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三、工作要求

(一)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医疗救护队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应急医疗救护队应每年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加强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技能与水平,承担本单位、本辖区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准备,随时接受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好跨区域增援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加强急诊体系建设与管理,在保证日常医疗急救工作的同时,确保能随时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同时重点加强急诊、ICU、手术室的技术力量和床位调配,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保障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高效实施。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辖区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现场抢救前沿阵地作用。

(四)严格执行突发群体性事件医疗救治等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伤病员的有关信息必须逐级报告,统一对外发布。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对外发布伤病员的各种信息,防止影响和干扰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正常处置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现场处置

(一)预案的启动。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确定的事件响应等级和上级指示,确定应急医疗救治的响应范围。按照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具体指令,相关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战前动员。应急医疗救护队携带应急救治所需设备和药械、伤员辨识牌与场地标识等重要物品及队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立即赶赴现场。各单位还要根据事件应急救治需要,动员相关专科医护人员做好随时投入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准备。

(二)现场医疗救治。应急医疗救护队以最快速度抵达事件现场后,听从现场指挥,立即投入处置,合理分工协作,有序开展救治。现场急救工作主要包括:

1.检伤分类:按照国际标准根据伤员伤情进行分类,用蓝(绿)、黄、红、黑四种颜色的标签分别对轻、重、危重、死亡伤病员作出标识,在伤员的胸肩部等显见部位贴上相应标识牌,并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标识牌可用不干胶粘贴纸;款式:长10cm,宽5cm)

2.现场救治:由队长或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安排急救队员开展现场急救。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从事故现场转出来的伤员进行救治。按红色为第一优先,黄色为第二优先,蓝色(绿色)为第三优先的顺序实施救治,同时对伤病员做好信息登记及病情记录。

3.集结转运:转运时听从现场指挥,按优先顺序转运,注意转运时病人的监护。

4.信息汇报:在情况核实后,由队长及时向医院和县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可能进展、伤亡情况、现场救援人员需要量、其他资源需求量、可能会转送到医院的各类伤员数量等。

(三)医院后续救治。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医院要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组织足够的医护人员力量和收治床位,做好接收批量伤病员的准备,让转运到医院的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因医院条件限制确需向其他医院转运伤病员的,需事先向县卫生健康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且取得同意,以确保每位伤病员均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并保证在救护车转运途中伤病员的生命安全。

(四)应急响应的终止。根据上级指示或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确定预案启动的天台县卫健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转入常态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各方资源为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提供充足保障,及时与政府、维稳及综治、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后果与损失控制在最小、最低程度。

(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调整充实人员物资储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应急医疗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