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431F/2023-110189
发布机构: 南屏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转发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台县“共富工坊”项目管理及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7-05 17:58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共富工坊”项目管理及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推进“共富工坊”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台州市《关于扎实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台农组办〔2022〕8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富工坊”是指以促进农村特别是山区偏远地区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工坊和车间式工坊等形式。

第三条 “共富工坊”建设标准:

厂房式工坊、车间式工坊。加工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带动农民就业20人以上(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且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发放从业人员年加工费总额20万元以上;工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信息公开。工坊内配套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消防设施符合相关要求,卫生整洁。

第四条 “共富工坊”项目属乡村振兴帮促项目。该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在省、市、县专项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 “共富工坊”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指导、管理本乡镇(街道)“共富工坊”,行政村、市场经营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扶持范围、对象及奖补标准

第六条 扶持范围为全县从事或从业“共富工坊”的低收入户、行政村、市场经营主体。

第七条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具体奖补标准:

(一)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按照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总额的30%补助。

(二)对市场经营主体租赁村集体闲置房屋开展共富工坊,达到共富工坊建设要求的,给予承租者按年场地租赁费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村集体利用闲置房屋建设共富工坊,达到共富工坊建设要求,每村补助2万元。

(四)被市评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对建设主体补助3万元。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报。每年年初由行政村进行申报立项,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天台县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将本乡镇范围内所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后确定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在上报前对申报立项的项目在实施地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

申报补助需提供的资料:(1)申报表(附件1);(2)工坊场租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坊内、外景照片2张;(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地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实地抽查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确定项目实施计划,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补助文件。

第十条  在项目立项前和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务网站公布,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扶持对象、补助内容、补助资金、符合的补助条件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负责对“共富工坊”项目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自查工作。各市场经营主体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共富工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一)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拒不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其他不符合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省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相抵触,以上级的政策为准。

附件:1、天台县“共富工坊”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2、天台县创建“共富工坊” 示范基地项目奖补申报表

天农财[2022]4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