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587791576W/2023-102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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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杨中侠、许腾云、苏健、范翊、徐铮铮、余红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天台县城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区共享单车主要是县交通集团投放的公共自行车和2021年引进的互联网共享电单车。其中公共自行车由交通集团投放、管理。互联网共享电单车由“滴滴青桔”和“美团”两家公司负责运营,由我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集团共同监管,目前“美团”已经基本退出运营,“滴滴青桔”投放车辆数量约1250辆,每天满足了约6000人次的出行需求,营造了绿色环保的出行环境,对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依旧存在,框外停车、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屡屡出现。二是共享单车投放点位的设置比较松散,布局不够紧密,车辆归还布局不够合理。三部分是骑行者未按规范佩戴头盔,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监管平台。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建设监管平台,并对相关部门开放权限,通过该系统可实时查看投放的共享电动车车辆数量、车辆位置、运营范围等,监管投放数量和投放范围。共享电单车投放、调度和运维等由共享单车企业自行负责。
(二)加强投放点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分时段投放,在主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投放点“能设尽设”,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公共绿地、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适地方增设点位,推动共享单车点位分布均匀,并可以在系统内查看,便于群众租赁归还,目前已经在城区设置投放点约850个。同时加强投放点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对运营企业管理。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由我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集团共同参与,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完善考核办法,由多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分片分区域对共享单车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制定了《天台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每月对车辆的投放、状况、停放等运营管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考核,每月所扣分值按500元/分计算,由县交通集团从运营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促使共享单车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头盔佩戴引导。配合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骑行戴头盔宣传活动,让骑电动车要戴头盔成为市民出行的一种习惯。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共享单车车辆头盔卫生检查,减少市民因头盔卫生不佳而不使用头盔的情况。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姜礼伟
联系电话:13867691331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