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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7-18 15:5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陈以浙,裴青青,吕玲敏,许亚君,陈晓平,谷园园,褚菊菜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自动注销审批条件的建议》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法律对企业申请注销的要求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解散注销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债权债务清偿等法定程序。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关于市场经营主体未办理注销,原址登记注册新市场经营主体的问题

你们建议中反映一些公司出现资金断裂或者经营不善时,就直接关门歇业走人,又不愿主动去注销或者根本无法联系的现象确实存在,导致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一直是在册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给房屋所有权人带来影响。县行政审批局作为天台注册登记机关对此类情况一直比较重视,对此类情况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只需房屋所有权人出具已解除与原市场经营主体的租赁关系和原市场经营主体确实未在此地址经营的情况说明,可以在此地址新注册市场经营主体。

三、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一)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逐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自2016年以来,共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958家。 

(二)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经过试点探索后,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通过强化对吊销未注销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三年、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股权被冻结、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被吊销企业,通过相关部门核查后实施强制注销,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近年来,共对991家吊销未注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效开展市场主体清退。持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和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有效清理市场主体虚数。

(二)关于办理营业执照后,相关经营许可因该处原许可证未办理注销导致无法办理的情况,我局会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相关许可部门建议反馈,争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陈敏

联系电话:0576-83895057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