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949/2023-97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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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全县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和《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天台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等级的运用
经评估当年获得2A、3A、4A、5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参评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县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评估:
1.在我县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申请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的办法和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交《天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提出申请,申报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小组分批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打分,县民政局确定评估结果,并把评估结果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向获得2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评估牌匾。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小组入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开展自评,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天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社会组织评估测评表》(社会团体按学术性、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分类,基金会按公募、非公募分类)及需报送的评估材料。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评估测评表》上自评时须认真、实事求是地打分,不可流于形式。
《天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表》、《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请自行到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tt.gov.cn/art/2023/7/11/art_1229296087_3880909.html”下载打印,或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领取。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
联系人:陈淳浩,联系电话:1807251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