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949/2024-924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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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天台县社会组织参评所需材料
天台县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有变更情况,附变更资料) (复印件);
2.社团章程(如有变更,附变更材料);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复印件);
6.办公住所独立有效的使用产权证明;
7.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年龄、学历、职称) 及评级信息截至月份月末的社保缴交花名册;
8.党组织信息(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名单及组织活动情况)
9.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外事、会议、业务活动、民主决策等);
10.协会会员数(会员数以评估上一年度年检材料为准)及全体会员名单(含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所有制性质);
11.会费收缴情况;
12.执业资格或标准的认定;
13.技术、管理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
14.社团的简介、组织机构框架、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运转情况、内部培训;
15.近两年面向会员开展的各项活动清单(包括培训、会议、咨询、交易会、展览会、研讨会、考察等);
16.近两年协助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清单(包括政策建议、参与研讨等);
17.近两年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清单;
18.近两年社团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19.近两年有关社团的各类媒体报道;
20.本社团会员服务标准和会费缴交标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1.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22.近两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查阅的资料
1.近两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近两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3.社团按规定办理的各类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复印件);
4.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
5.开展调查、统计,发布相关领域信息的材料;
6.组织各类研讨会等活动的材料;
7.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咨询的材料;
8.按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材料;
9.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或相关领域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的材料;
10.社团重大事项报告的材料;
11.近三年换届、离任或专项审计报告;
12.近三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13.近两年年末和评估信息截至月份月末的所有银行账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14.近三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会费收据、经营发票);
15.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天台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现行);
2.近三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员工大会、理事会);
3.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行政负责人以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注明学历、是否为公务员兼任和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材料);
4.行政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5.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结构、职称);
6.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名单及党组织的活动情况;
7.近三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年金(参加的提供,未参加的不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8.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代表)大会召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9.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等](复印件);
10.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行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等)(复印件);
1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外汇登记证(有提供,没有可不提供)(复印件);
14.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期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的材料;
1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办事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规章制度、运转情况及与机构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情况;
16.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材料;
17. 开展承诺服务活动的材料;
18. 实施信息公开活动的材料;
19.近三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20.财务管理制度;
21.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单位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22.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次数和内容的材料(复印件);
二、评估小组实地考察需查阅的资料
1.办公住所和活动场所独立有效的使用产权证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效落实规划的材料;
3.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
5、中长期业务活动计划材料;
6.本年度业务活动项目计划及总结;
7.行政负责人是否为专职,产生行政负责人形式(选举或公开聘任)的材料;
8.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咨询的材料;
9. 信息公开、承诺服务制度的资料;
10.内部报刊的样报、样刊;
11.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的材料;
12.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材料;
13.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材料;
14.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材料;
15.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情况;
16.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并予以实践且社会效果明显的材料;
17.公开行业检查和处罚信息的材料;
18.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表彰材料;
19.新闻媒体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20.近三年社会保险基数核定表及月报表;
21.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2.近三年换届、离任或专项审计报告;
23.近三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24.近三年和评估前最后一个月末所有银行账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25.对外投资有关文件(如:投资协议、国债、银行理财产品);
26.近三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经营发票);
27.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天台县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评估指标自评表;
2.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办公住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4.基金会章程(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近两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7.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志愿者使用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8.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及评级信息截至月份月末的社保缴交花名册;
9.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复印件;
10.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上年度12月份的全体人员工资表;
12.近两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领取金额以及有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13.基金会办事机构设置情况(机构名称、人数、主要职责);
14.全部理事、监事、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通讯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15.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16.基金会公益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
17.近两年基金会公益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开发背景、运作方式、开展情况、取得成果、经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
18.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