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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2023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0 16: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一、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一)电力需求依然较大。2023年4月,我县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586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6%,其中工业用电量累计934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99%,居民用电量累计331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15%,全县最大网供负荷为23.15万千瓦,同比增长12.81%。随着疫情后经济复苏与气温的逐渐升高,全县用电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全社会负荷将达到44万千瓦,最高网供负荷将突破40.6万千瓦,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小水电、热电顶峰能力差。我县有两座以供水为主的蓄水型电站,其他都为径流式电站,发电保障能力直接受居民用水需求和天气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调峰能力较差;红石梁热电受宏观政策和煤价上涨制约,参与调峰发电比较困难。

(三)电能使用效率继续低位徘徊。由于产业结构等原因,天台用电负荷率依旧低位徘徊。尽管出台了六时段三费率等峰谷电价政策引导企业进行低谷电力消费,但一些企业出于操作安全、产品精度、员工配备等考虑,宁可避峰而不愿错峰,造成白天高峰时段用电紧张,晚上低谷时段电能多余的尴尬局面,既降低了电能的利用效率,又浪费了有限的电力资源。

二、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2023年有序用电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迎峰度夏需求响应专项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施有序用电过程前,应坚持“先错峰后避峰”原则,做好工业企业电力负荷“移峰填谷”;实施有序用电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优先保障上市、拟上市和二十强等重点企业用电,不得涉及和影响居民生活、重要部门单位用电负荷。建立“市场+行政”用户侧互动体系,形成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共享用户机制。

(一)坚持“有保有压”原则。首先保障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重要部门和单位正常用电;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电。坚持把保民生、保居民放在首位,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对居民拉闸限电。坚持把有序用电与企业社会贡献结合起来,按照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分类结果,控制C、D类企业用电。坚持把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结合起来,适度控制高能耗企业用电量。

(二)坚持分级控制原则。根据气温变化和上级电网变化特点,将供用电缺口形势分为6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并按实际可能出现最大缺口负荷分为6级落实错避峰方案;同时严格制定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安排每周7天、每天6轮次的限电方案。A-F六个等级为:

A级方案:1.88万千瓦。

B级方案:3.76万千瓦。

C级方案:5.64万千瓦。

D级方案:7.53万千瓦。

E级方案:9.41万千瓦。

F级方案:11.29万千瓦。

(三)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原则。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夏季电网运行方式应做到全接线、全出力、全保护运行,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损失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三、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媒体要及时宣传电力紧缺形势,使企业深刻认识开展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并自觉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宣传和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避免和减少因缺电给企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引导全民节电。节约能源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提倡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安全用电是电力工作永恒的主题。各级、各部门要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约用电,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全民节电活动,既为有序用电出力,又为节能降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

(三)开展工作督查。供电部门应依托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用户用电情况的实时监控,发现违规用电现象,要及时向县发改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汇报,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及时纠正违规用电现象,维护公平公正的用电秩序。

(四)实施违规处罚。对数次不遵守有序用电规定,擅自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将视情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序用电规定作出延长限电时间、中止供电等处理,以维护公平正常的用电秩序。

处罚规定: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适当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屡教不改的用户进行必要处罚。对两次及以下违规用电行为将予以警告,三次及以上违规用电的,给予连续限电(停止生产用电)三天的处罚;继续违规超指标用电的,再给予连续限电(停止生产用电)七天的处罚。

凡连续1小时以上超规定用电指标10%以上用电的行为,为一次违规用电行为。当天在接到供电部门违规用电警告后,继续超规定指标10%以上用电的,视为两次违规用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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