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3-91316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3〕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23-0013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3-05-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县粮食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底线。要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为确保今年我县粮食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要以稳粮保供、增产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巩固去年的 “非粮化”整治成果,努力做到应种尽种,种足种好粮油作物,夺取全年丰收。
二、工作目标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6.91万亩、总产量1.454亿斤;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早稻0.1万亩、晚稻11.45万亩、小麦3.34万亩、大豆0.93万亩,其他旱杂粮1.09万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533万亩,其中油菜种植面积2.78万亩、油菜籽产量0.076亿斤。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51万亩,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和清理腾退扫尾工作,加强管护,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巩固整治腾退工作成果。最后一年推进抛荒耕地集中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用途管制和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双强行动,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推广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三)加强储备管理。储足管好政府储备,落实县级储备任务。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强化属地责任,依法落实用粮企业、伙食单位法定储粮要求。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实行优质优价,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开展好稻米评比,培育“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主动应用“浙江粮仓”数字化平台,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
1.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个人和组织。
2.实行规模种粮补贴。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种植粮食作物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补贴标准:早稻270元,单季晚稻和小麦分别补贴170元,连作晚稻280元,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和油菜分别补贴200元。开展无人机直播的给予10元/亩的补贴。“三园”间作套种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补贴120元/亩;抛荒耕地集中连片流转并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补贴200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实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贯彻落实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县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金融支农扶粮力度,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4.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对粮食生产联合社开展水稻、小麦(当年收获)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分别给予20元/亩补贴;开展集中育秧服务的,给予30元/亩补贴。鼓励粮食产业农合联、联合社引进大专及以上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5.土地集中流转补贴。对耕地集中连片抛荒改种粮食,由村集体进行统一流转的,补助村集体每亩200元。
6.扶持优质稻米生产与水稻高产创建。扶持优质稻米基地建设、粮食深加工和品牌营销。开展优质米评比,对在稻米加工营销、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给予奖励。支持种粮大户积极参与水稻高产高效示范创建活动,经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水稻百亩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亩产达到规定要求实行奖励。
7.安排核查工作经费。安排规模种粮大户面积、联合社服务面积、抛荒耕地改种粮食面积和小麦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经费,安排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支持信息化核查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落实粮食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财政对按订单向国家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籼谷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小麦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晚籼谷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开展市内粮食余缺调剂和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拓宽粮源渠道。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小麦、晚籼谷订单数量根据年度储备轮换需要和省市委托收购订单(带订单余缺调剂)数量确定,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引导市场化收购,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
(三)稳定粮食政策性保险。全面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农业政策性保险,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中央水稻种植保险保额标准1000元/亩,小麦保额标准600元/亩。新增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在中央保额基础上增加早稻补充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补充保额为300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障对象:种植水稻5亩(含)以上的种粮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农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推广大户雇工田间作业人员责任保险,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医疗责任限额1万元,误工费限额0.3万元;中央小麦、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全减免、保面全覆盖,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3%,参保主体自缴7%,大户雇工田间作业人员责任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80%,参保主体自负20%。相关参保主体按时到各农业保险受理点投保。
(四)鼓励优质粮食产业链。开展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工作,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按“五优联动”订单交售的优质品种(甬优1540、甬优15等)晚籼谷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给予每百斤加价3元收购。支持参与粮油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参与“五优联动”的粮食企业培育地产粮食品牌;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食品SC认证、中国好粮油、浙江(台州、天台)好稻米、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对当年度取得SC认证或续认成功的和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荣誉予以奖励。
(五)稳固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为进一步稳固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保障粮食供给。对年交售国家粮食500吨以上的种售粮大户,奖励5万元。对与粮食主产区开展一年以上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定购粮渠道1000吨以上,每吨补贴2元,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
粮食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目标。围绕“党政同责”的新要求,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打破部门间层级和壁垒,抽调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精干力量,形成粮食安全工作“大专班”,统筹部门间力量,形成粮食安全工作统分结合、高效运转,全过程、可量化的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食生产保供工作专班牵头,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粮油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块,同时列入对行政村主职干部考核,考核结果同村干部报酬相挂勾。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底线要求,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抛荒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任务
2.2023年粮食产量指标任务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