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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3〕4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11:25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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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580元/生·月;省二级470元/生·月;省三级370元/生·月;准办园270元/生·月。
二、保教费可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盈利。
四、本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工作。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