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431F/2023-111111
发布机构: 南屏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南屏乡2023年“无邪教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21 10:5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办公室、办事处、行政村:

为深化同邪教组织的斗争,切实增强无邪教下层根基扶植,全面推进无邪教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防邪反邪意识,努力争创“无邪教示范乡镇”,依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及《天反邪教协【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南屏乡2023年“无邪教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深入开展“无邪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识别、抵制邪教的能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我乡“无邪教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准确掌握重点疑似“地下宗教”人员的活动动态,有效维护我乡社会稳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无邪教示范乡镇”创建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晓萍   

副组长:余  开、陈腾耀、余晓敏、裘银森    

专管员:王修件

成  员:

(公安)王银均            (信访)余梦楠

(统战)陈霄霞            (教育)张飞龙

(宣传)范博远            (司法)许极健

(办事处)杨兴永  徐及  陈斌斌  齐文凯  杨思思  汤喜蒙  庞琦  龚伟胜  杨璐璐  谢焕焕  郑丽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平安法治办),由陈腾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修件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目标

“无邪创建”活动要通过法治宣讲、案件剖析等形式,深入开展反邪教宣传、反邪教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让受骗群众脱离邪教。要严厉防范和遏制“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和滋生蔓延,打好“法轮功断代”、“全能神清剿”等反邪四大攻坚战,切实做到“四不”(不失控、不反弹、不失帮、不蔓延)、“两无一防止”(无反弹现象、无新增人员,有效防止外来邪教人员串联活动)。

四、工作措施    

1、按照“进村、入户、面对面”的要求,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发放宣传品,广播宣传、会议宣讲、悬挂标语、开展文体活动等。重点抓好村干部和基层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2、以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为阵地,在做好中小学校“三有”的同时,继续抓好“四个一”(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老师的反邪教培训、对学生每年至少一次的专题教育和一次主题班会活动、每所学校每年至少有一篇反邪教文章在学校公众号上刊载)工程。积极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用正确的思想文化占领广大群众的思想阵地使广大群众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的反动本质,有效防范电话短信、传真、邮件骚扰的方法,抵制邪教组织反动宣传活动。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等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强化责任意识,严密防范邪教渗透。    

3、建立健全辖区未转化涉邪教(含非法宗教)人员管理台账,确保登记在册率达100%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防涉邪教(含非法宗教)人员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对2023年已解脱人员要加强教育与巩固工作,竭尽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确保教育转化成效。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4月10日)

层层召开“无邪教”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无邪教创建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干部、学校师生、广大群众认真学习关于同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6月30日)

1、调查摸底

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拉网式邪教人员及其活动的摸排工作,常态化开展对涉邪人员的一人一册,掌握情况,巩固帮教、打击、取缔工作。

2、宣传教育

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召开各种会议、在学校举办反邪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反邪同行”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3.落实责任

分工明确,层层明确帮教转化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帮教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工作目标到位。

4、从严查处

强化防控力度,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其他邪教组织顽固人员,及时收缴“法轮功”、“全能神”非法宣传品,净化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30日-9月1日)

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成前杨、山头郑、东畚、下汤四个反邪重点阵地建设,加强反邪工作小组业务能力、涉邪人员帮教力度,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确保无转化反复人员、无新增邪教组织及人员、无邪教活动和案件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2月初)

由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行政村、单位无邪教创建活动进行自查及整改,自查合格后由乡平安法治办形成材料,上报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