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学生补助标准及审核流程
时间:2023-06-19 16:29 来源:县残联 浏览次数:

一、残疾人学生补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学生的营养餐费、保险费等。2、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学前教育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学年。3、高等教育阶段:对残疾人学生考上大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助学补助,研究生以上的残疾人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4、在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的残疾人学生补助按有关规定直接补助到学校。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1、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在每年9月底前由残疾人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填写残疾人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附残疾人证复印件、农合行存折,填写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由残联审批发放。2、高等教育阶段在每年的8月底前,将助学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农合行存折复印件交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审核后报县残联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