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959184P/2023-91718
  • 文件编号:天文广旅体发〔2023〕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2023-03-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我县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7 17:02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文广旅体202314

关于加强我县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通知

 

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各有关单位: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经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已探明的不可移动文物49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441;已公布省级名城1座,省级历史街区2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中国传统村落8处,省级传统村落5处,市级传统村落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85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内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确保在内大型基建项目建设中的文化遗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好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先行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实施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前要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并报请省文物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对项目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确定施工范围内无埋藏文物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在2019年联合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明确要求,建设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文物保护考古评估先行

二、加强对城市(城乡)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

1、对近期拟开展的房屋征收活动,按要求组织开展历史文化价值前置评估,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得实施城市更新。

2、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

3、不得以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名义随意迁移、拆除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4、城乡建设中,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

三、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历史建筑管理,确保辖区内文物、历史建筑安全加大辖区内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文物、历史建筑安全保护督查力度,制定方案,组织专人,定期对辖区内项目工地进行巡查,确保项目建设或农业生产中发现埋藏文物能够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加强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设工程的管理力度。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其他工程项目,如确实需要建设,必须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未获得文物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不得擅自修缮、拆除或改变文物、历史建筑用途

四、加强行业主管监管职责

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历史建筑安全。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内项目工地巡查力度,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历史建筑保护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发现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一切考古发掘都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瑰宝,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义务。任何大型基建项目开工建设前,都必须依法依规向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报批。在项目建设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停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依据实际情况协同妥善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文物隐瞒不报,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3月16日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