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3-91190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3〕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23-001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3-05-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09:3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文旅〔2021〕17 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浙文旅产〔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着力推进后疫情时代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擦亮我县文化和旅游融合金名片,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县经济稳进提质,现制定本政策。

(二)优化我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布局,以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为抓手,统筹全县自然、人文、农业等旅游资源,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引领全域美丽、品质生活,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收入翻番,把天台建设成为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和诗画浙江引领区,为我县阔步迈进现代化和合之城美好时代贡献旅游力量。

二、扶持政策

(三)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2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提振旅游消费、推进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和全域旅游“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其中提振旅游消费奖励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如当年旅游专项资金额度已用足而提振旅游消费的奖励金额又超过1200万的,则按比例计算分配奖金。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着力打造文旅发展大平台,旅游休闲集聚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代收代缴税费和其它专项资金后的余额由县政府统筹,用于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开发。

(四)强化文旅项目用地保障。适度扩大文旅产业用地供给,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政策处理的文旅项目保障用地。对于低丘缓坡文旅项目,可积极申报“坡地村镇”试点,批准后实行点状供地,探索点状布局点状开发。充分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地、荒滩等低效用地,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旅游用地。

(五)支持文旅市场主体拓展业务空间。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工会、疗休养、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支持旅行社深耕国内旅游市场,积极深入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拉长产业链。

三、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和审批程序

(六)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传政企通平台,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七)奖励项目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县财政局与县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缴其全部奖励补助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附则

(九)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奖励和补助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违法用地项目不得获取奖补。对同一家单位因同一事项获得县里各级补助、奖励的,实行就高或补差补助、奖励。上级政策要求县级配套的,本县补助视同配套。

(十)本办法自2023年6月29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微改精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1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以来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

标准

天政办发〔2023〕21号.pdf

2.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