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538T/2023-1081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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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平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3-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应急管理办公室:
根据天应急〔2023〕11 号文件,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平桥镇争创高品质天副中心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负增长,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生产安全指标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完善分工协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本办公室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实施监督检查,各小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发出规范的执法文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行为需立案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立案办理。
形成公开透明的执法规范化工作流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构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新模式,实现精准执法信息推送,推动线下执法向线上执法转变。规范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3年度,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4人,应参加执法检查的人数为4人。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因此,
2023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天(4人×250天=10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三定方案”确定的其他执法工作。
据测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约为605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防汛防台、减灾救灾、防雨雪冰冻等工作;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据测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2023年非执法工作日约为254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32天。(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05天-非执法工作日254天=141天)
四、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关于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应急〔2022〕20号)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2023年度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24家(占比100%),一般检查单位117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企业,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涉及有限空间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辖区内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全镇企业名单随机抽取产生。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执法检查小组人员应提前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监督检查水平。执法队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既要突出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又要注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普通行业领域,增强执法的靶向性、精准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降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各执法检查小组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法律风险。
(四)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监督检查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类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展现执法刚性,也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体现执法温度。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平稳向好发展。
附件:2023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2023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浙江天台吉康树脂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2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重大危险源企业 |
3 | 浙江何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 涉及涉及喷涂作业企业 |
4 | 天台县继庆家具加工厂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 涉及涉及喷涂作业企业 |
5 | 浙江飞悦工艺品有限公司 | 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 涉及涉及喷涂作业企业 |
6 | 天台县平西酒厂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7 | 浙江浩龙环保滤料有限公司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8 | 浙江亮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9 | 浙江天台星顺锦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危化品使用企业企业 |
10 | 浙江新维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