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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3〕3号关于核定天台县大雷山景区门票价格标准(试行)的批复
时间:2023-03-23
09:49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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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天台县大雷山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文件精神,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暂时无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的,定价机关可以根据权限制定试行价格。经成本调查,考虑景区成本投入及管理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标准(试行)执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70元/人.次。
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1、免票人群:6 周岁(含)以下或身高 1.2 米(含)以下的儿童、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持任教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的教师和持献血荣誉证书的献血者等群体,可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
2、半票人群:6 周岁(不含)-18 周岁(含)未成年人、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可凭有效证件享受半票优惠。
本批复自2023年3月22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价格到期前6个月需按相关规定重新提交核价申请。请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及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公示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