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5893/2023-965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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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县退教协会:
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前事后报备是县委巡察组对单位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日起,各校(以正校级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退教协、局机关直属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扫码加入浙政钉“天台县教育局系统移风易俗两报告交流群”,负责本单位报备工作(已入群的请忽略),联络员根据事主情况将事前事后表格收齐后,拍照上传群里,群内县移风易俗办同志作相应处置。
现将《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天县委办通〔2019〕66号)要点梳理后再次发给大家,请各校(单位)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按此要求做好事前事后报备,如不及时报备,经查实后予以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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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关于在全县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
工作的实施方案(要点)
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指组织或操办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
2.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严格遵守操办地相关要求和标准,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3.“十不准”。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准通过搞事前预请、事后续请或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操办;不准违规办理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准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借机搞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4.“两报告”。一是事前报告。操办婚庆事宜的,提前 10 个工作日填写《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前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并及时补办书面备案手续。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告,其他公职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向所属单位报告;二是事后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应填写《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后报告表》,按照规定向组织或单位书面备案。组织或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领导干部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情况,党员要在当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报告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情况。
5.“两严控”。一是严控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模。婚庆单方宴请人数不得超过 20 桌 200 人,双方合办不得超过 40 桌 400 人;操办丧事酒席人数不超过 20 桌 200 人。在酒店操办宴席,单桌不超过3000元的酒宴标准菜单。在农村文化礼堂举办酒席,每桌不超过1000元。酒席中不使用高档烟酒,单桌香烟摆放不超过2包。婚车数量不超过6辆。党员干部不得赠送、收受非亲人员的礼品、礼金。婚庆礼仪费用不超过30000元。二是严控操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其他喜庆事宜。
6.“六严禁”。严禁使用扩音器材,严格控制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各种噪音;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严禁使用电子屏幕车辆及各类替代品;严禁在城区、乡镇建成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严禁在城区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燃烧抛撒纸钱等;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做道场、法事。
7.“五规范”。规范治丧时间,从逝者死亡次日起3日内火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期,逐步摒弃“二次送葬”;规范送葬路线,按照“就近不绕行”原则,合理选择送葬路线,出殡队伍在丧事举办地就近出殡;规范花圈数量,送葬花圈不超过 10 个(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直径 1 米以内,非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面积 0.8 平方米以内),花圈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规范车辆数量,治丧车辆不超过 10 辆;规范表演团队数量,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超过 1 班(总人数不超过 13 人)。
附件2
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前报告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
报告事由 | |||||||||
报告 事项 内容 | 拟操办时间 | 拟操办地点 | |||||||
拟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 | 亲属 人,非亲属 人 | ||||||||
拟宴席桌数 | 桌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报告表由本人填写;(2)报告表应在操办婚庆事宜前 10 个工作日报所在单位,丧葬事宜应及时填报;(3)此表一式三份,县移风易俗整治办公室、所属单位和本人各一份。
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后报告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职务 | |||||||||
报告事由 | |||||||||
报告事项内容 | 操办时间 | 操办地点 | |||||||
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 | 亲属 人,非亲属 人 | ||||||||
宴席桌数 | 桌 | ||||||||
宴席餐标 | |||||||||
费用总额 | |||||||||
礼金数额 | 共计 元,亲属 元,非亲属 元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报告表由本人填写; (2)报告表应在操办婚丧礼俗事宜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3)此表一式三份,县移风易俗整治办公室、所属单位和本人各一份。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