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3-127180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3〕5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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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三个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台县人民政府指定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后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天台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负责化解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承担与征地相关的诉讼复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征地事项加强指导和监督。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