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32H/2023-100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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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周恒生、陈霞、王琳、范海玲、王慧飞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的建议》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居住小区建桩难、用户充电体验亟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亟需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台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服务对象特征可分为自用、共用、公用充电设施三类。共用和公用充电设施由县发改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和牵头协调工作。
为解决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一是《台州市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试行)》(台建〔2023〕32号)第7.1.1条明确规定新建小区住宅固定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接入条件。二是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天政办函〔2023〕14号),成立天台县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已建居民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三是不满足文件实施范围的小区谋划列入省级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在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设计阶段同步予以明确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
目前,我县豪庭峰小区作为示范小区建设,已完成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并开始受理业主充电桩接电需求。同时,专班排摸形成第一批12家小区需求清单,其中远景广场、龙禧、龙悦等5家小区用户需求强烈,条件成熟,且符合申请条件。现已完成5家小区的现场踏勘工作,待方案确定之后,将有序推动现场建设工作。实现“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形成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龙羽丰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