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949/2023-9789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2-25 16:46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社区的宣传,提高服务意识。我县推行了一系列举措,深化推进“五社联动”、开展社工严管优育、举办“邻里节”、引进第三方机构举办社区活动,并针对老、幼、妇女、残疾人等对象进行了大量居民服务活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度和归属感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激发居民参与自治活力,促进居民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区。
    二、加大社区的建设投入。2019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确保社区工作经费按每千户不低于十万元的标准进行保障,目前全县21个社区七普人口数170137人,县财政落实了每年290万社区工作经费,同时按要求每个社区落实了5万元的党建经费。我局也在省市福彩公益金中提取可用资金对需要建设的社区进行了补助。下一步将严格督查执行社区准入制度,要求各部门在下派任务时,将经费同时下拨,确保费随事转。
     三、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及天台县督考办交办通知单(〔2023〕19号)文件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市里明确的新标准保障到位。其中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平均核定工资标准(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确定,按此标准调整后的薪酬不得低于上年度薪酬水平。经与县统计局对接了解,我县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55元,按照核定工资标准确定67866元。目前专职社工薪酬待遇标准为69104元(参照台州市2021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基数标准1238元。现经与县财政局商定,天台专职社工薪酬仍执行69104元标准,待2024年6月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后再调整。现经与县财政局商定,薪酬由县财政局按要求保障,带薪年休假、免费体检、加班补休等待遇由各街道统筹落实,其中体检费用在每年社区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
     四、加强社区布局规划。原则上以街道为主体,不打破街道行政边界,尊重居民意愿,本着有利管理,规模适度,科学优化原则,合理划分 15 分钟生活圈,全县城区已规划为44个社区单元,并结合数字化有关要求,逐步推进智能社区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