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3-127179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3〕5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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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3月,《2023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制发。现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四(二)规定,并经前期调查摸底,对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确需调整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请各单位依照新调整的目录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县政府目录格式结合实际研判本单位年度目录调整的必要性,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正式文件电子版及公开网址报送县司法局戴迪雅(联系方式:0576-83173083,邮箱:ttzhfz@126.com)。
附件:1.调整情况说明
2.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