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959184P/2023-101217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机构全称: 天台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机构简称: 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机构地址: 济公大道80号
机构职能:

  天台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天台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和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指导全县旅游新业态开发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促销活动。

(五)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旅游行业规范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我县有关旅游行业的地方标准。承担经营国内、出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核申报具体事务性工作。牵头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与处理。负责旅游教育培训、旅游统计、旅游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等工作。负责旅游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旅游业总体运行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

(六)完成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公开电话: 0576-83901313
机构负责人: 裴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