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959184P/2023-101216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机构全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机构简称: 非遗中心
机构地址: 济公大道80号
机构职能:

天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天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二)负责天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做好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三)负责县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建立国家、省、市、县等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机制,承担天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

(五)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传承传播等工作。

(六)负责天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对外开放服务工作。

(七)完成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公开电话: 0576-89353060
机构负责人: 叶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