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39W/2023-98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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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财农〔2023〕34号
关于拨付2023年度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
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1号)、《关于印发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22〕44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2〕1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合《2022年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协议》,保险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低收入农户为10845人,其中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保险保费补助资金已支付,2023年度低收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应补保费补助合计162.675万元(保费补助标准为150元/人/年)。现拨付2023年度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162.675万元(其中浙财农〔2022〕70号中安排142.118639万元,浙财农〔2023〕11号中安排20.556361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天台县低收入农户统一向保险公司参保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具体参保人员名单以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数据为准。
2.本次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指标已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拨付至公司专用账户。期间新增低收入农户保险保费到下一期签订保险协议时统一决算。
3.参保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参保名单和保险政策等相关情况告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群众知晓度,切实发挥政策效用。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