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群众向医保部门咨询生育险、家庭共济、新生儿参保等问题,现将十个集中提到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1
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生育险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2〕15号)文件规定: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问2
要保多久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答: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
问3
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有什么用?
答:根据《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8〕1号)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可由历年个账支付的其他情形。
问4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怎么使用?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问5
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
答:(1)通过线上办理:浙里办——出生一件事联办,办理落户的同时选择参加城乡医保。
(2)通过线下办理:请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到医保中心窗口或者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问6
新生儿医保卡怎么领取?
答:浙里办申请“新生儿”一件事时医保卡有“自取”和“到付”选项,如果您选择自取,根据农商银行相关规定,“新生儿”一件事的医保卡领取仅限农商银行银安支行网点,请与小孩同户口簿的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领取。农商银行银安支行网点地址:工人西路2号,电话:83968000。
问7
台州市外异地就医备案,一次有效期多久?
答:(1)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诊次数限制,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隔段时间再继续办理备案。
(2)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医保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问8
医保卡丢了,急于看病怎么办?
答:(1)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医保卡丢失期间,参保人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支付结算。
(2)开通“医保亲情账户”:参保人本人不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其家庭成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亲情账户”绑定参保人的相关信息。
问9
什么是重复参保?
答: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问10
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答: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