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19G/2023-96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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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我局城东派出所、平桥派出所、三合派出所在工作中,接群众上交或工作中拾得遗失物若干件,尚未找到这些遗失物的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请遗失物的权利人在一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等到天台县公安局办理认领手续。
遗失物明细表附件:
序号 | 物品名称 | 拾得时间 | 拾得地点 | 简要经过 | 数量 | 规格 |
1 | 钱包 | 2012.08.09 | 不详(赤城街道某地) | 2012年8月9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钱包,内有现金数元、发夹数枚和钥匙若干。 | 1 | 个 |
2 | 首饰盒 | 2018.01.02 | 赤城街道赤城路118-20号十足店 | 2018年1月2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接警时收到赤城路118-20号十足店长送过来的遗失物:首饰盒一个,内含手链、戒指、耳环。 | 1 | 个 |
3 | 现金 | 2020年 | 不详(赤城街道某地) | 2020年某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上交的拾得物现金若干元。 | 若干 | 元 |
4 | 首饰盒 | 2019.4.12 | 赤城街道天桐庐垃圾中转站 | 2019年4月12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杨某某报警,称失主在其黄包车上放了一只小箱子,后将拾得物移送至城东派出所。首饰盒里含数块玉石,数颗玉珠。 | 1 | 个 |
5 | 现金 | 2013.5 | 天台县平桥镇某地 | 2013年5月,天台县公安局平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拾得现金若干元 | 若干 | 元 |
6 | 手机 | 2013.5 | 天台县平桥镇某地 | 2013年6月,天台县公安局平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拾得翻盖手机一部 | 1 | 部 |
7 | 手机 | 不详 | 不详 | 天台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拾得iphone牌手机一部 | 1 | 部 |
8 | 手机 | 2016年2月17日 | 不详 | 2016年2月17日,天台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拾得手机一部 | 1 | 部 |
9 | 首饰 | 2007年10月12日 | 不详 | 2007年10月12日,天台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拾得项链、手链、戒指等若干件 | 若干 | 件 |
10 | 银钱 | 2019年9月 | 不详 | 2019年9月,天台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拾得银钱若干个 | 若干 | 个 |
11 | 首饰 | 2019年10月6日 | 不详 | 2019年10月6日,天台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拾得手镯一件 | 1 | 件 |
公告后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告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联系电话:城东派出所0576-83881375,平桥派出所0576-83669110,三合派出所0576-83077041。
特此公告!
天台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