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239W/2020-128356
- 文件编号:天财农〔2020〕2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12-2020-0002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 成文日期:2020-04-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财农〔2020〕27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印发<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12〕78号)、《关于印发<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12〕7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9日
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和项目是指由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资金和项目。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筹资筹劳方案审批及配合参与县财政局牵头的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奖补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第二章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原则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六条 投资规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村级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需要合理控制奖补项目投资规模。
第七条 资金筹集。奖补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包括上级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以及筹集难易程度,统筹筹集方式,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第八条 奖补标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实项目投资预算,县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奖补总和一般不超过投资预算的70%,村级可以统筹资金筹集方式但必须筹足剩余项目建设资金,严禁留有项目资金缺口。
第三章 奖补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包括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根据县级申报要求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天台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县财政局(同步需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和筹资方案、前置审批手续、造价预算书、议事记录、项目建设申请表等资料复印件)。筹资方案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
县财政局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求的,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县财政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库,组织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立项评审会,按照天台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立项相关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项目竞争性立项,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立项下达后,乡镇(街道)应督促项目村及时开工建设。奖补项目要严格按照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项目质量和财务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并做好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村或者所属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二条 项目终止与调整。奖补项目经立项后,应当严格按计划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在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且在项目实施前,由项目村提出申请,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立项文件下达后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原则上终止。
第十三条 项目指导与服务。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所属乡镇(街道)应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指导项目村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档,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为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机构的职能作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承办。项目完工后由所在项目村组织初验,然后提请所属乡镇(街道)开展综合验收,并将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
村委会初验内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等。
乡镇(街道)验收内容: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和规范程序实施完成,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项目实际筹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合同及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等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等;经实施踏勘和资料验收后并给出综合验收结论。
项目建成后,乡镇(街道)要指导项目村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牌,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的宣传。
第十五条 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管理维护。
第十六条 资料保管。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议事、决议、筹资、项目审批、工程预算造价、招投标、项目验收、项目支出票据、公示照片、施工照片等相关资料需归档,原件留存村委会,按档案规范管理,复印件装订成册分别送所属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奖补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预拨。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并已开工建设的县财政可以预拨部分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实际的实施进度进行预拨,但最高不超过计划补助资金的80%。
第十八条 奖补资金结算。项目综合验收后,县财政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金额和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等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确定项目最终补助金额,并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村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规定要求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项目补助金额,若项目村在计划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规定要求报送项目资料的,将全额拨付计划补助资金;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内的,将扣减20%计划补助资金;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内的,将扣减50%计划补助资金;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的,取消项目补助金额。
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通过所属乡镇(街道)拨付项目村,项目村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资金。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入库、立项管理等操作都已纳入天台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平台,其他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环节根据系统使用情况适时分步推进。同时,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农综系统)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个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在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应及时将立项的项目资料录入省农综系统;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填报项目招投标情况;根据项目进度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完工后填报项目验收登记;根据相关资料填报项目管护、项目监管、资金兑付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开公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农民信箱等多渠道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要求、申报程序和年度立项计划及执行结果,并认真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
乡镇(街道)应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申报要求、项目库入库程序及结果、奖补资金管理等情况,并指导督促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
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奖补项目实施过程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涉及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补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12〕79号)、《关于印发<天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12〕78号)同时废止。原天台县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