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2-127212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2〕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台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好我县优秀历史文化实物遗存,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过筛选,现将赤城街道民主路齐氏大宗祠等2处建筑列为我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请各有关乡镇、部门及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附件:天台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共2处)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发〔2022〕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