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2-127212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2〕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台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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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好我县优秀历史文化实物遗存,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过筛选,现将赤城街道民主路齐氏大宗祠等2处建筑列为我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请各有关乡镇、部门及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附件:天台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共2处)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