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310004725815362/2022-104173
  • 文件编号:台房金管〔2022〕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台分中心
  • 成文日期:2022-07-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14:50 来源: 浏览次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认房”范围,由原来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二、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

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

四、进一步放开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超过实际总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职工本人、配偶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

六、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除按月提取外,可提取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其中一、二、三、四项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所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或自建房的,以不动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