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0368/2022-111315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发改价〔2022〕6号关于延长天台山大瀑布景区门票试行价格期限的批复
时间:2022-08-08 09:56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天台山大瀑布景区门票试行价格期限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长试行价格期限,有效期至2024年8月4日。

二、收费标准

景区门票收费标准(试行)按100元/人.次(不包含游客自主选择的205米升降客运电梯项目及325米玻璃索桥项目门票),其中景区内的325米玻璃索桥(二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当玻璃索桥作为单一通道的时候不得收费。

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规定,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四、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试行价格到期后(试行价格到期前6个月)按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定价报告。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