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2-111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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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保供稳价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防疫用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相关商品价格稳定的协调解决和有关部署的协同落实。实行每日重要物资价格变动情况汇总、通报。
二、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发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对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保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经营者应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加强对水电燃气等商品价格的管控,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的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落实好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燃气企业要保持天然气价格的基本稳定。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疫情防控期间瓶装燃气价格不得涨价,确保瓶装燃气价格稳定。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每日开展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掌握包括防疫物品、民生物资在内的相关重要民生商品供求重大变化,加强市场分析、信息共享和市场引导,为决策提供依据,有效降低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的概率。
四、加强价格信息公开。完善价格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平台等适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透明度。
五、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价格网络
舆情检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居民合理消费,避免引发市场恐慌抢购。
六、适时开展临时价格补贴。根据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七、强化价格行为规范指导。加强对日用品特别是禽肉、蛋、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力度,及时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八、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
九、加强价格监管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涉黑涉恶的价格违法犯罪活动。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台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天台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