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19G/2022-97828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11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7-22 16:37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去年底,经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台州市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详细阐述了市民养犬许可审批的程序。

去岁今春,县委书记杨玲玲多次在会议上表示,要再接再厉,今年启动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这其中,颇受群众关注的当属“狗患”问题。在我县的社区村居、大街小巷、公园绿道,经常出现“遛狗不拴狗绳、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烈犬吓小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究其根源,主要是制度落实还没有到位、群众文明养犬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特此建议:

一、县政府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三、有关部门建立以养犬登记管理和强制免疫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狗制度,禁止无证养狗,有效解决烈犬伤人后的索赔问题,以及避免遗弃宠物狗、流浪狗行为的发生。

四、公安机关加大养犬执法管理力度,加强犬类防疫力度和执法力度,及时捕捉无证犬、流浪犬,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对违规养犬的市民予以处罚。

五、改变以往犬类管理单靠政府的模式,建立以公安为主,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员社区基层组织、居民、犬主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积极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养犬注意事项,提升养犬户的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共创和谐文明环境,为提升天台城市文明形象、争创国家文明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七、在宣传文明养犬行为的同时,公布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开设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曝光平台,便于群众参与监督,并对如实举报者进行一定奖励。


李兆葵、王华华、袁相恒、蓝建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文明养犬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狂犬捕杀、犬只扰民以及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登记上牌等工作,查处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有关重大问题。

为高效规范养犬行为,我局多措并举积极主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1.已跟乡镇(街道)共同协商,划定犬只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2.已建立由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集联席会议相关部门部署了养犬管理工作;3.已跟县行政执法局沟通,就流浪犬收容所的建设提出方案。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同千

天台县公安局     

2022年 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