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19G/2022-97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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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在各级党委党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引导和举措下,对交通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疏导和解决。随着生活条件的日渐增好,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但是,在机动车规范出行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电瓶车出行的乱象,为城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的创建。为继续整治道路交通问题,需面对问题的痛点、难点,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革。
当前,虽然已对电瓶车行驶进行了管理,但存在的乱象仍然较普遍:
其一,由于电瓶车不需要持证驾驶,处罚力度轻,导致有些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淡薄,存在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闯红灯,不带头盔,非法载人,甚至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的问题。
其二,由于城市道路规划不够完善,特别是老城区,电瓶车道狭隘或缺失,机动车乱停车占用电瓶车道,导致电瓶车往机动车道上行驶,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流,增加了道路的拥堵程度, 也对行车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要结合电瓶车上牌制度,完善电瓶车监督制度,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通过车牌,追责到车和人,进行罚款和交通安全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做到严要求、严管控、严处罚,同机动车一样约束好电瓶车驾驶行为,常态化引导非机动车出行文明。
其二,要合理划分电瓶车道,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增设电瓶车道路引导指示牌,使电瓶车有路可行,电瓶车驾驶员知路再行。同时,也要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对于较为拥堵的老城区,要规划集中停车场,缓解停车压力,对于较为宽阔的道路,要合理划分停车位,不占用电瓶车道。
其三,对电瓶车的管理,应持续、高压、全方位。只有这样,电瓶车行驶行为才会有质的提升。
陈再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电瓶车出行管理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乡群众交通出行需求的大增,二三轮电动车以其轻便、价廉、环保等优势已成为群众出行依赖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滞后,大量超速、超重、超大的“超标”二三轮电动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各类显见性违法突出,使得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占交通事故总量的50%,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顽症和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县有二三轮电动车30余万辆。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加强二三轮电动车管理。一是采取路面严管。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查处二三轮电动车各类违法61959例、83116例、79267例,今年截止7月20日,已查处26469例。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加强销售源头管理,禁止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二三轮电动车销售。三是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重视支持,先后对赤城路、劳动路、工人西路、人民西路、寒山路等进行机非隔离改造,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减少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冲突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治理电动车违法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淘汰置换活动,届时,大批的备案非标电动车将被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所代替,切实解决了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不到位等问题。
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二三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常态化管理,逐步规范二三轮电动车行车秩序,促成驾驶人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借助社会、媒体力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增强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而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陈邦定
天台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