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组织和指导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组织指导地名地址管理,承办县级权限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工作。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后续工作。指导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后期扶持规划并实施。参与后期扶持资金安排。组织开展后期扶持的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