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355073H/2022-923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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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相关部门、各工业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 号)文件要求,在前期由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金融工作中心讨论,县统计局、县人民银行、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提供数据,拟定补助方向的基础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
(一)支持对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
(二)支持领域。数字化智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三)补助标准。按照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给予不高于12%的补助。
(四)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申请表”(附件1)、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发票复印件,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设备现场电子版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申请报告(具体见附件3),在6月21日下午下班前,登录台州政企通(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申报。(网站地址:https://zqt.czj.zjtz.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系统后,切换区划“天台县”端口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一)支持对象。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对2021年度新上规企业,要求2021年利润总额为负或者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
(二)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统计口径为天台范围内的银行机构),按照不超过50%比例,金额不超过2万元进行补助。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具体标准参照《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执行),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不超过50%比例,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贴2021年度7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有关要求。请各主管部门对照服务业、建筑业、批零企业、住餐企业名单,各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对照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4),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应报尽。各相关企业参照《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4),在6月21日下午下班前,填报《天台县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或《天台县中小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登录台州政企通(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申报。(网站地址:https://zqt.czj.zjtz.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系统后,切换区划“天台县”端口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对数据有异议,请同时附单位社保缴存凭证或分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清单。
天台县经信局联系人:何乔立,联系电话:0576-83930733;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1-88231961、0571-88231952、0571-88231139。
附件:1.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申请表
2.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申请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
3.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5.天台县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6.天台县中小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doc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