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2-127222
  • 文件编号:天政办函〔2022〕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2-04-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8 12: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2年5 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在我县有效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关乎公共安全、 推进城市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快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自治”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健、市监、发改、教育、财政、自规、住建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落实各类要素保障,重点加强犬只免疫登记、植入式芯片、犬牌、流浪犬捕送、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及运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保障。

二、严格落实登记管理

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依托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养犬登记、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采集免疫登记信息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免疫、登记、电子标识植入“一站式”服务。一般管理区由农业农村部门在对犬只进行集中免疫的同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或采用其他精准识别手段,采集免疫信息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全覆盖。

三、规范收容留检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适当规模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没收流浪及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犬只收容留检、犬只领养等配套规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工作。支持和鼓励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

四、密切部门执法协作

公安机关要牵头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 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实现犬只登记信息、免疫信息、执法信息 互通。明确“12345”或“110”为群众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监等部门根据《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执法指引或执法裁量标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工作中, 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附当事人签名(章) 确认的相关证照,经现场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接收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移交部门处置。相关案件存在职责交叉等情况的,由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全面造浓工作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普法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科学评估养犬管理工作成效,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附件: 1.天台县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天台县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函〔202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