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22-101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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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关于扎实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台农组办〔2022〕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共富工坊”建设。现将《天台县“共富工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共富工坊”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共富工坊就是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2022年,全县计划建成“共富工坊”30个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基地6个以上。乡镇(街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二)“共富工坊”建设标准:加工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带动农民就业20人以上(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且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发放从业人员年加工费总额20万元以上;工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信息公开。工坊内配套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消防设施符合相关要求,卫生整洁。按要求悬挂“共富工坊”标识标牌。
二、工作举措
(一)搭建农村创业就业平台。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以产业项目为引领,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发挥市场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借助“共富工坊”这一平台,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送政策到家,帮助农民稳就业促增收。
(二)积极引导对接民营企业。推动产业进乡村,动员和引导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来料加工经纪人,为其提供用地、厂房、设备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吸引其在常住人口较多的村里建设分厂、来料加工集聚点、加工中心等。
(三)吸纳农村劳力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大就业,引导农村留守劳动力特别是妇女、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按户需求提供服务。鼓励送原材料入户。
(四)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大培训,依托乡村振兴学院、农民学院(校)、实训基地等平台,对“共富工坊”相关组织者、经纪人,吸纳用工的普通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五)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以“共富工坊”为平台,培养一批集技术、经营管理能力于一身的乡村振兴带头人,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鼓励“共富工坊”市场主体进行规模化发展,优化生产加工环境,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人员管理机制。
(六)依托数字化改革赋能。加强市场供需,依托数字化平台对企业、工坊和农户提供支持。鼓励“共富工坊”开展线上网络接单,拓展加工业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5月)
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对全县“共富工坊”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1月)
根据前期需求调查,分解年度建设任务到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项目到村到点。乡镇、村抓紧落实工坊所需场地,完成工坊基础设施建设,对接企业和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8月底前完成“共富工坊”建设10家,9月底前完成建设20家,11月底前完成建设所有工坊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对照评选标准,按照乡镇申报、县审核的程序,组织开展县级“共富工坊”基地评估验收,建成县级“共富工坊”基地30个以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培育市级示范基地6个以上,市级示范基地评选标准详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宣传发动,落实好相关措施;乡镇(街道)要搭建“共富工坊”服务中心,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共富工坊”的建设和相关服务工作,对接企业和农户需求,负责工坊经纪人管理和培训。
(二)强化政策支持。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奖补细则,对工坊建设、场地租赁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等进行奖补。对申报成功市级“共富工坊”示范基地的村,县财政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坊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对“共富工坊”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共富工坊”建设有序规范推进。
附件:1.天台县创建“共富工坊”建设任务分解表
2.台州市“共富工坊”市级示范基地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