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1:500地形图补测一期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4 08: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对天台县城乡污水双提标项目1:500地形图补测一期进行委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

1、被询价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地形图测量相关内容。

3、投标人一次性书面报价,多个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一切费用(含税)。

4、《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5、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

6、报价函必须加盖公章。

7、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

地点:天台县水务集团评标室(天桐路新自来水厂二楼)

8、投标人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送至指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疫情期间也可以快递投递),逾期送达或寄到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

10、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11、本次询价最高报价100元/亩,高于100元/亩为无效报价函,具体测量费用按实结算,单个农污设施所在地的测量地形未达到5亩的,按5亩的价格计算,总费用不得超过14万元。

二、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单项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书面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小组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评标小组有权按无效报价处理。评标小组认为其合理的,评标小组有权追加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四、测量内容

按照农污设施所在地的设计需求进行1:500地形图测量(本项目点位分散,投标人自行考虑)。

五、 主要作业依据:

(1)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

(2)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3)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4)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5)DB33/T552-2014《浙江省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六、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旭峰   联系电话:13738529488      

2022年5月24日

投标人报价函

天台县清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询价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贵单位所需测量1:500地形图单价      元/亩提供本次测量服务。

二、本次询价最高报价100元/亩,高于100元/亩为无效报价函,具体测量费用按实结算,单个农污设施所在地的测量地形未达到5亩的,按5亩的价格计算,总费用不得超过14万元。

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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