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87791576W/2022-102472
发布机构: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开展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14:3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吸取长春9.28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城镇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根据“除险保安”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镇户外广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固、美化城市环境”为主线,集中整治各类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设置要求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县的户外广告设置符合设置要求、安全要求和城市容貌要求。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洪一

副组长:范爱锋、王钦煜、吴伟宗、褚海彬

成  员:徐忆、李江、裘晓霞、姜礼伟、邱洪、范腾达、王雨龙、徐剑、范真瑞、齐海涛、谢涛、王晓鹏、张蒙梦、朱振宇、周玲霞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整治:

1.沿街两侧店面招牌(门头广告)破损、破旧等各类影响安全的;

2.广告设施遮挡门、窗,影响消防救援和应急逃生的;

3.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4.其余各类影响安全的广告设施。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0月17日-10月23日)

各执法中队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招牌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10月24日-11月25日)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各执法中队通过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拆除)违章设置的广告设施;到期未整改(拆除)的,各中队依法处置。对于影响消防救援、逃生的广告设施可以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三)长效管理(11月26日—12月31日)

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城(镇)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各类户外广告违章设置现象,减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执法中队为整个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真正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城管科全面指导、协调、督促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法制科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指导工作。各相关科室(队)要坚持工作标准,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加强监管,形成机制。强化户外广告源头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强与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4.加强督查,列入考核。督查科、机动中队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

请各中队在11月31日前向城管科上报此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户外广告整治调查摸底登记表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户外广告整治调查摸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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