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909H/2022-109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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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公布天台县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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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天台县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根据《台州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台环发〔2021〕66 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及分配工作。现将天台县第二批 27 家工业企业(排污权指标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公布如下。
附件:天台县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汇总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