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310004725815362/2022-104174
  • 文件编号:天房金 〔202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公积金
  • 成文日期:2022-11-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共同富裕先试先行,保障好农民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帮助好先富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和经济稳定提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台房金管〔2021〕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加快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缴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在天台县范围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退休养老金),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持证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个人自愿缴存者”)。重点关注对象为农村地区的村干部、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外创业的成功人士。

(二)范围

白鹤镇下宅村作为第一批试点农村,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制度领导小组视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条件

1.个人自愿缴存者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正常缴存社保。

二、建缴方式及使用

我县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汇总申请材料交由承办银行(天台工商银行、天台农商银行、天台农业银行、天台中国银行、天台建设银行、天台邮政储蓄银行)指派的专人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台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登记,或缴存人直接到上述承办银行公积金网点,或缴存人直接到天台分中心服务大厅(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始丰街道天元广场东街99号,C5-C8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76-83882456;0576-83171538。

缴存时需提供的资料:1、缴存人居民身份证;2、缴存人的承办银行结算卡;3、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配偶及父母子女缴存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4、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社保缴存明细;5、《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登记表》(到窗口填写);6、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到窗口填写)。

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为1840),最高不得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为25805)。公积金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缴存基数每年准许调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缴存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缴存者账户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分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台分中心,由分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受托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试点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力争做到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起浓厚社会氛围,把政策“红利”算到群众心里去,真正让灵活就业人员算清账、愿意缴。

(三)及时评估总结,完善推进机制。试点实施过程中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专家组指导作用,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梳理试点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评估政策效果,完善制度设计,积累先行经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台分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房金发〔2022〕3 号,关于加快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