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32H/2021-1004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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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把好工地小门,做好我县在建建设工地疫情防范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在建设工地保持稳定。按照省、市、县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目前工地的现状,就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1、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做好所属工程项目部的指导工作。
2、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各项目部、销售部、中介机构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专班,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方案。
二、从严加强自主申报
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来(返)天台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严格实名制考勤加强人员排查
认真落实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和市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制度的通知》(台建便函[2020]13号),严格落实门卫制度,要求对所有工地人员信息务必录入,所有出入工地人员务必全员考勤,做好戴口罩、体温测量和核查健康码、行程码工作,持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另外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全覆盖排查,范围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认真核查所有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人。
四、常态精准防控与应急处置结合
做好日常排查、人员流动管控的同时,施工现场做好每日工作环境消杀通风、工地门口准备隔离室、乡镇街道联系电话上墙和务工人员防疫常识普及宣传工作,切实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措施落实落地,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现场的体温监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到位,口罩、消毒药水、体温测量仪、防疫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数量能满足作业人员的日常需要,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及防疫管理人员。
五、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工作
(1)加强工地住宿管理。要科学合理布置职工宿舍,分散安排职工住宿,工地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个宿舍不得超过4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工地设立食堂的,应当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未设立食堂的,应当选择统一订送餐或分散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防疫管理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区城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实行日常体温监测制度。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六、严格外出台州审批制度
企业、项目部所属人员应自觉遵守“少外出、不聚集”规定,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台州,务必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人员流动闭环管理,同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外出行程提前报企业(项目部)和当地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返回后按当地防疫部门规定履行留观、检测。
七、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非批准,企业(项目部)不得举行各类观摩会、现场会、交流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晨会应分班组(10人及以下)进行,不得组织上岗人员全员聚集进行晨会交底。
八、高度警觉健康码行程码变化情况
所有外市流入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应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如实告知具体行程轨迹。健康码变色应立刻报告所居住社区和单位,听从专业人员指导进行隔离。
九、加强疫情应急处理
1、强化应急处置,各企业、项目部一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同时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社区、镇(街道),并通知我局。
2、强化防疫防控联系,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赤城街道:83911921、始丰街道:83892916、福溪街道:83811856、平桥镇:83661093、白鹤镇:83775348、坦头镇:83710223、三合镇:83078797、洪畴镇:83010015、街头镇:83030011、石梁镇:83091115、南屏乡:83799105、雷峰乡:83178030、三州乡:83630161、泳溪乡:83600003 、龙溪乡:830391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科:0576-89356332,建设科:0576—83891507,房地产科:0576-8935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