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46110Y/2022-1016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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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按照天台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卫健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抓好疫情防控。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上级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累计排摸省外返乡人员40592人,集中隔离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1708人,境外返回人员401人,累计管理居家观察人员1306人,居家日常监测人员36019人。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能力,选拔103人组建20支专业流调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培训核酸采样人员1729人、检测人员37人,组织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演练19场次,实现县域全覆盖,荣获2021年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拉练二等奖。大力推进疫苗接种,累计完成新冠疫苗接种974973剂次,在省、市快速评估中,我县第一剂次接种、全程接种实际抽查率均居前列,接种脱漏率控制水平全市第一。
2、纵深推进事业改革。按照《健康促进法》,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情况,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开展“五大管理中心”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全面推进医共体管理中心实体化运转。打造上线全国首个“云上医共体”,全省首创“移动诊间”等特色场景,省委黄建发副书记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项目入选国家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相关做法入选2021年度中国现代医院管理典型案例,在全省县域医共体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住院服务一体办”入选“揭榜挂帅”项目,编入《数字社会案例集》。积极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以街头、苍山分院为试点,探索医共体分院内部的定编定岗和绩效分配方案,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3、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山海协作”提升工程,对8个专科开展精准帮扶,县人民医院住院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药品费用持续保持全省同级医院最低行列。加强人才学科建设,招引人才62人,定向培养49人,成功申报省551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市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各1人,引进上海红房子王凌教授工作室,县中医院成为“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天台协作医院”。全省率先启动生殖健康社工培训,累计培训1500余人次,相关经验在省计生协工作会议上做典型交流发言;高质量完成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等9项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4、大抓项目建设攻坚。县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完成新建后勤楼主体工程,加快内部装修,门诊住院楼水电、消防、智能化安装、内部墙体砌筑等基本完成;医共体公共卫生防控中心10月份正式开工,坦头、福溪分中心基本完成临时道路浇筑、临时用电供电等基础工作,平桥分中心完成试桩,全力推进;完成新建成村卫生室16家。
5、全面深化党的建设。按照党纪党规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成功创建“清廉文化进机关”市级示范点。狠抓巡察反馈整改,全面梳理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历史遗留问题,基层卫生院接待费连续两年降至为零。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落地。
(二)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1.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2021年度对县内所有医疗机构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过网上申报和现场抽检方式进行年度校验工作,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完毕后才允许校验通过;对在申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均依法进行查处。
2.抓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起草科室送审,办公室初审,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党委办廉洁性审查,机关负责人集体审定,报送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同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二是对县卫生监督所承办报送审批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从“是否具有法定职责、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程度是否相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着重审查送达给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依法决策行为合法规范
1.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2021年县卫健局按照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机制,全面落实公众参与、合法化审查、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县卫健局与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该所徐金平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决策、行政执法、法律审查等政务事项,全程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为县卫健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起到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作用。
(四)全面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
今年双随机任务共275家,完成267家,完结8家,完成率97.09%,立案134件,行政处罚率48.73%,公示共8期,275家。其中:
1、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今年共抽取134家,完成134家,完成率100%,立案74件,行政处罚率为55.2%。
2、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今年共抽取134家,完成126家,完结5家,暂停营业3家;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本机构共抽取7家,已完成7家;完成率94.33%,立案60件,行政处罚率为42.55%。配合其他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15家。
3、专项工作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工作:今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68人次,检查各类监督管单位(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等)3105家次。1-12月份,共立案62起,其中2名执业人员被处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2)放射诊疗机构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制定的方案,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等内容。今年对全县20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其中立案3起,罚没款2000元 。
(3)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重点检查矿山、冶金、化工、家具、电镀、建材等重点行业,共检查35家次,出动卫生监督员105人次,行政处罚共11家,其中采矿行业1家,家具行业3家,其他行业7家。二是开展与疾控一起跑行动,对上级部门指定的35家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监督工作。
(4)打击非法行医(包括非法医疗美容)专项:依据(浙卫办监督发函〔2021〕8号)、台卫监发(2021)7号、 台卫监发〔2021〕5号省市方案要求,制定《天台县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美专项方案》,全年共检查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321家,立案22件,没收药品、药械器械3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988元,罚款357934元。
(5)整治抗(抑)菌制剂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激素等物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等单位,共检查25家次,立案1家,罚款2000元。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全县范围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有24家,其中10家为宾馆酒店、6家为商场超市、5家为KTV娱乐场所、3家为沐浴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最长使用年限为9年,最短的为1年。结合国家双随机检查,共对3家经营单位(1家宾馆、1家游泳场所、1家沐浴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了检测工作,结果全部合格。对其中1家卫生许可证过期、5家从业人员健康过期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立案6件,罚款7800元。
(7)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学校卫生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健康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打造“重要窗口”,巩固和加强我县校园卫生健康工作,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方职责,增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维护我县校园卫生健康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双随机检查,开展了校园卫生健康行动。2021年国家双随机检查8家、省级双随机检查4家,日常巡查34家,完成对各学校监督检查。其中国家双随机抽检2家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行政处罚2家,出具意见书2份。
(8)2021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各类别抽检计划,按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包括沐浴场所水质及顾客用品用具检测、游泳场所水质检测、集中式空调采样检测、候车(机、船)室空气检测、住宿场所和美发场所顾客用品用具采样检测、消毒餐饮具监督抽检采样检测、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检测等九大项,共完成监测678件,合格613件,合格率90.41%。
(9)游泳场所“放心游”:6月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开始实施;6月23日召开游泳场所培训会一期,17家游泳场所参加了培训。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6人次,检查游泳场所27家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8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立案处罚;监测游泳池水样品59份,合格44份,合格率为74.58%。对监测不合格的7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立案处罚,立案7件。并将监测结果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公示。
(10)行业联合执法:结合双随机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医保局、文广旅体局等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抽取检查对象15家,已完成15家,立案1家。开展联合宣传部进行影剧院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6家影剧院开展专项检查,立案1件。
(11)引导机构自治:医疗机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通过自查自律系统开展自查,使用率达100%。医疗机构239家,自查完成239家,自查完成率100%;住宿场所134家,自查完成115家,自查完成率85.82%;游泳场所17家,自查完成17家,自查完成率100%。中小学校共39家,全部完成2021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自查,自查完成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规范化和智慧卫监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资金不足,“七室一中心”建设还未完成,推进智慧卫监建设工作相对滞后,规范化建设和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因我县是山区县,县域内监管单位家数较分散,执法力量不足。三是监管对象法治意识相对淡泊,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认真研究部署,按照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精神,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会上局长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层层召开会议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系统内中层以上干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召开全系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工作,要想学习宣传取得成效,必须要有过硬的宣传队伍,要求各单位选派一到二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局里组织一天全封闭的培训学习,使他们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有底气、有深度。
(二)强化示范引领,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上事关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县卫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卫生健康全领域,贯彻于全系统重点改革发展总体布局中,带动局班子和下属单位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依法履职行权。2021年局党委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会议1次、专题学习会4次,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专题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10余次,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面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局党委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自觉地把思想、行动、措施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上来,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加大普法宣传,树牢法治意识。一是全面落实《天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完成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二是及时制订《天台县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开展学习宣教活动,持续不断地改善医患关系。三是完善制度,严格奖惩,确保普法各项措施顺利落实我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八五”普法学习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药剂管理办法、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各单位对每一期普法教育活动,都能做到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四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围绕“八五”普法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民生发展”这一主旨,将普法宣传工作与医院义诊活动高度有机结合,坚持定期到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单位等开展各项法律宣传工作。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司法制度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021年,我无诉讼、复议案件。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指示精神,落实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推进法制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各项措施,统筹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医疗救治等应急能力储备和实训演练。全力扎牢院感防控网,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网格化监管督查,确保“哨点”敏锐度。切实加强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规范落实防控措施。
(三)加大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推行卫生健康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拓宽执法的广度、狠抓执法的深度,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展开联合执法,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四)提高用法意识。加强全系统医护人员、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地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8日